2024年我校本科招生规模为3685人,相比2024年增加25人。
我校招生政策相较去年相比有如下变化:新增“园艺+人工智能”、“动物科学+人工智能”、“水利水电工程+人工智能”、“土木工程+金融学”双学士学位项目,每个项目入校选拔15人。学生达到培养要求,获两个学位。高考录取阶段不进行招生,全部进行入校选拔。
特殊类招生并没有严格的定义,一般是指普通高校招生中的一些享受特殊政策的招生类别。大多数特殊类型招生需要考生具有特殊身份(如内地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国家专项、高校专项等)或通过我校考核获得资格(强基计划、高水平运动队等),考生仍需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并按规定程序录取(高考一般报考到特殊批次);个别特殊类型招生(如台湾免试生、港澳台侨联合招生、高水平运动队文化单招等)不需要参加全国统一高考,采取单独的选拔录取方式。入学后,特殊类型招收的考生待遇一般与普通类考生相同(强基计划、高水平运动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考生均不得申请转专业)。
我校招收的特殊类型有:强基计划、高水平运动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港澳台侨联招生、台湾免试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等。
我校从2021年开始暂停招生高水平艺术团、保送生。从2023年开始暂停高水平运动队招生。
我校会严格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在规定的调档比例下(平行志愿省份原则上不超过105%)进行录取。此外,还会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录取强基计划、高水平运动队、国家专项、高校专项等特殊类型考生,这些特殊类考生不占普通分省计划。因此,在全国大多数省份,我校的实际录取人数会比招生计划略多一些。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自2020年起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也称强基计划)。同时,2020年起,不再组织开展高校自主招生工作。
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强基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2〕24号)文件精神,我校2024年强基计划继续面向全国部分省(区、市)进行招生。
我校为首批强基计划试点高校,强基计划招生专业为生物科学、生物育种科学。在我校安排强基计划招生的省份,符合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并有志于将来从事相关领域科学技术工作的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报名。申请报名考生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高考成绩优异的考生。
第二类: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该类考生须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中获得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二等奖及以上。
招生省份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其中,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等三个省份为2023年我校首次开展强基计划招生工作的省份。
具体报名及录取要求详见《中国农业大学2024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也称“强基计划”),这一计划主要选拔有志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且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的学生。由有关高校结合自身办学特色,重点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育种、核物理及历史、哲学、古文字学等相关专业招生。
在招生选拔模式上,将探索建立基于统一高考的多维度考核评价学生的招生模式。高校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确定参加高校考核的考生名单。考生参加统一高考和高校考核后,高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高校综合考核结果及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等按比例合成考生综合成绩(其中高考成绩所占比例不得低于85%),按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对于极少数在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有关高校可制定破格入围高校考核的条件和办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考生须参加统一高考。
高校对通过“强基计划”录取的学生单独制定培养方案,采取导师制、小班化等培养模式。建立激励机制,增强学生的荣誉感和使命感。畅通成长发展通道,对学业优秀的学生,高校可在免试推荐研究生、直博、公派留学、奖学金等方面予以优先安排。探索建立本—硕—博衔接的培养模式。推进科教协同育人,探索建立结合重大科研任务的人才培养机制。通过“强基计划”录取的学生入校后原则上不得转到相关学科之外的专业就读。
我校2024年在云南省(3人)和河南省(2人)安排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招生计划。
录取时,我校只录取填报定向就业招生专业志愿,且高考分数在我校当地调档分数线下4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定向西藏就业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享受国家补助经费,包括学费、住宿费、教材费、伙食补助费等。同时,定向西藏就业学生应履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培养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毕业后到西藏县级以下基层工作。定向西藏就业学生不能转专业,也不能在毕业时推荐或报考研究生。
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我校2024年继续安排一定数量的招生名额,用于招收脱贫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简称“国家专项计划”)考生。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2024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一本线。这类学生入校后,可以迁移户口、转专业,与其他考生的待遇相同,我校2024年在河北等21个省(区)安排了290名国家专项计划。
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我校2024年继续安排74个高校专项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收边远、脱贫、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理科学生。有关省(区、市)确定具体实施区域。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基本条件:(1)符合2024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经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户籍、学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我校将组织专家根据报名材料对其综合评审,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获得我校2024年高校专项计划录取资格的考生,须按生源省(区、市)有关规定和我校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填报志愿。我校按照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对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理工类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为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根据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并根据我校招生章程为考生分配专业。
我校2024年在新疆安排少数民族预科招生计划25人,预科为一年。在内蒙古(3人)、贵州(2人)、云南(2人)、西藏(2人)、青海(3人)、甘肃(3人)、宁夏(2人)分别安排少数民族预科招生计划,预科为一年。
我校没有艺术类或美术类专业,且从2021年起,暂停招收高水平艺术团考生(艺术特长生)。